去年4月,贺先生开始装修房子,通过济南装修公司引见,他与一家不锈钢铝合金加工部有了装修意向,由对方负责安装铝合金门窗。但就在安装铝合金窗框的过程中,一名装修工因电击死亡。
在这之后,业主贺先生与在这起事故中死亡的济南装修工陈某的父亲签下调解协议:“由业主贺先生一次性支付对方2万元抚慰金。双方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其他请求。”但一年后,装修工陈某家人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20余万元损失。对此,业主贺先生只有应诉。
法庭上,贺先生称,自己是请有资质的济南家装公司安装铝合金门窗,并不是直接聘请陈某;况且,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所使用手电钻存在安全隐患。在对方被电击之后,他还拨打110、120电话进行救援。
法院认为,贺先生向陈某等支付了报酬,双方已形成了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陈某已聘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安装,并且在安装工作中没有发出错误指示。因此,他不需要对陈某的死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拿到判决书后,贺先生不由得长长舒了一口气。他说,装修房子的时候,根本没有想到会遇到这一件事情。好在自己当初是找有资质的家装公司进行装修,要不然自己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经历了处理、审判、判决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之后,贺先生总结出两条经验。同时,济南装修网也表示,市民找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应检查承揽人是否有合法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承揽此项工程的资质。此外,施工过程中,业主不要随意指令装修工人改变施工状态、施工材料、施工位置等,如果有要改动的地方,应先暂停施工,待与装修工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施工。法条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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