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槐荫区外海中央花园一区2号楼的市民耿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邻居要加盖“阳光房”,她家地下室的部分墙体及防水系统被破坏。对此,耿女士与邻居协商,要求其将地下室恢复原样,并出具维修方案。小区左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联系业主,下达了物业整改通知。
20日上午,笔者来到槐荫区外海中央花园一区耿女士家的地下室。只见地下室的墙面部分墙皮脱落,墙根多处有渗水的现象。“墙皮脱落的这一面墙那一侧就是一楼邻居家。他们家买的二手房,可能不太了解情况。前几天拿充气钻开始往墙上打眼,并且把阳台外西侧的墙拆了一部分。”耿女士指着被拆墙面露出的钢筋说,一楼邻居家所拆的墙体里面有水泥钢筋,还有她家地下室的防水管道。
耿女士表示,邻居所拆的墙属于她家地下室的一部分。“墙上面被拆了一部分,墙的整体结构就被破坏了,现在地下室开始渗水,基础结构完全打破了。”事后,耿女士联系了一楼邻居,要求邻居将被破坏的墙体恢复原样,并出具维修方案。“但对方现在不出维修方案,只是答应随便修一修。我们这座楼已经有六七年了,楼上住了那么多人,他现在私自把墙破坏了,楼体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
小区有一楼住户私自延伸外墙搭建房子,小区居民称这样的房子叫“阳光房”。
20日中午,小区左诚物业办公室负责人李先生称,小区业主搭建阳光房,必须经过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搭建。“耿女士一楼的邻居费先生,施工拆墙也是为了搭建‘阳光房’。我们物业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他,对此费先生也给我们写了承诺书。”
随后,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出示了费先生当时留下的字句,“我装修需要搭建‘阳光房’,楼上楼下关系由我自己协调,与物业无关。”李先生称,事后物业接到耿女士所反映的自家地下室被人为破坏的投诉后,立即给业主费先生下达了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落款时间为11月1日,大体内容为,“业主你好,因你家装修破坏外墙,根据物业管理办法,你户装修破坏楼的整体外观。限你户10日之内恢复外墙,以免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通知最后是业主费先生的签字。物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业主对于房屋有居住使用权,但是没有破坏楼宇建设的权利。
律师说法 小区私搭乱建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耿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智锋表示,小区内私搭乱建属于违法行为。
“业主在小区内私自搭建房屋,或者破坏楼体、拆墙挖墙等等都是违法的。即使业委会或小区物业同意,也是不可以的。”姚智锋建议,耿女士可以联系城管执法部门,强制要求邻居将墙体恢复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