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天天都在调解房改房纠纷
说起不动产新政实施以后的变化,“程序简化,提交的材料也没有因此增多,确实便民利民”,是不少房产中介体会最深刻的。不过,由于房改房划拨土地遗留问题,在统一登记后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不少纠纷。交易大厅现场,某房产中介杨女士提起房改房问题就头疼不已,她告诉笔者:“从阳历年过完以后,为房改房这事就没少忙活,几乎每天都要开会调解纠纷。”原来,自济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早在2008年9月就已出台的《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再次引起了各方关注。根据规定,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应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过这项规定在以往的“房地不统一”时代了解的人并不多,而不动产统一后这1%的土地出让金却搅乱了房改房交易市场上一池水。
房产中介陈先生说:“最近因为土地出让金谁来出的问题,不少年前基本就已达成协议的双方突然停滞不前,有些甚至还为了谁出钱大打出手。”而杨女士认为,房地统一后根据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理所当然,但对于几年前就已进行过买卖而未缴纳出让金的买家来说,“想要再次交易就必须补缴,这明明是个翻旧账的问题,以前买卖的时候没人注意是不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子,现在找谁要这个钱,买卖双方都是不愿意掏的”。
买方:为啥不是出让方掏钱?
在房产交易大厅看到,一、二层办事窗口的显眼处都摆放着这样一份关于房改房交易的“敬告”。根据内容显示,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包含原为房改房,上市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进行交易的),因买卖或赠与(含部分买卖或赠与、部分继承)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需按交易价格(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1%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改为出让,出让期限为自出让金缴纳之日起70年。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因继承、离婚析产或婚内析产申请过户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划拨。待再行上市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市民王女士对此事颇为关注,年前她就计划着购买一套100平左右的房改房,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于时间问题迟迟没有进行过户手续。去年12月29日,王女士试图来办理转移手续,被告知201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缴税业务。然而,两天过去后,却收到了“缴纳1%土地出让金”的消息。“上月31号一早打开报纸一看,凭白就要多交7000块钱了,这让我难以接受”。为此,自打过完元旦后,王女士前后咨询了12345、国土局、交易大厅等多个部门,均得到了根据政策由受让方缴纳出让金的答复。“明明是出让金,难道不应该由出让方缴纳吗?”这是王女士最大的疑问。
卖方:没啥可争议 不接受就不卖了
相较于买方的疑问,在交易现场注意到,不少房改房卖方对于“这钱谁掏”的问题可要淡定得多。“这份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国家规定收取的,钱也不会落到我们卖方口袋里,不存在什么争议”,一对等待办理房改房转移的老夫妻说。据济南装修网了解,不少办理房改房交易的市民对于土地出让金问题都不太了解,有些甚至是来现场办理业务时才获悉,不过大多数卖家的态度都是“由买房子的人掏这笔钱”。
“交易政策调整,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无法过户,所以想要买房改房就必须要交”,一名玛雅房产中介表示,“这几天有不少人是来到现场才知道要交出让金,只能买卖双方现沟通”。据了解,不少房产中介在房改房转让签约合同时规定,由政策调整带来的费用问题由买卖双方平分承担,不过对此不少卖家是不接受的,“不少房改房位置都是黄金旺区,交易市场还是以卖方为主导,他们不愁买家,如果买家不接受他们就不卖了”。因此,目前看来,这份1%的土地出让金多数还是由买方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