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表示,她的丈夫于1978年入职济南市钢制家具厂,于2012年因年龄限制被辞退,2014年10月在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办理退休,了解到可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1.2万元左右,但泉城路街道办事处称无法在此领取,原单位则表示没有文件要求必须下发该补助,双方说法令刘女士十分不解:“在社会上退休就应该在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费,为什么偏偏不发给我们家?”刘女士称与丈夫同时被辞退的还有
19名老职工,天桥区、槐荫区均已下发独生子女费。
28日下午,笔者致电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钢制家具厂早已改为民营企业,刘女士的丈夫被辞退时该公司已为民营性质,而街道办事处仅受理国企破产或改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养老补助。在目前实行的政策中,尚未有关于民营企业下发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因此当事人暂时无法领取。“我们也已将情况汇报给天桥区方面,正在核实有没有错发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