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装修网获悉,早在2014年11月,山东省十四部门联合发文给居委会“减负”,自此,开住改商证明未列入居委会正面清单。但工商部门在办理住改商营业执照时,称依据文件规定,这份证明是必经手续。这样一来,很多市民掉在了空里。
从2015年开始,就有媒体陆续曝出因居委会开不了住改商证明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事。一两年时间过去了,开住改商证明有明确部门来管了吗?济南市民赵女士的遭遇说明,这一问题还是“老大难”。
开不了住改商证明,营业执照“难产”
今年10月份,济南市民赵女士在市中区王官庄小区七区居民楼下租了间门头房,想开店做生意,结果房子租了下来,营业执照却迟迟办不下来。“我去了工商所,他们给了我一个文件,让我去居委会或街道办盖章,但居委会却说办不了,而且不仅我一个人,谁来都办不了。”
赵女士所提到的这个文件叫做“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即住改商证明。该证明由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上面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盖章单位)同意。
这份文件需要居委会或业委会的盖章,但王官庄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并无业委会,只能找居委会。“居委会告诉我,从去年10月份他们收到一个通知,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但工商部门非要居委会的章不可,街道办说没权力盖章。”
济南装修网获悉,如今,赵女士还是没把营业执照办下来,就卡在这张证明上。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王官庄小区也有市民想把住所改成商业用途来创业,同样卡在了这张证明上,至今没有解决。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今年济南有7例类似案例,去年则有12例,几乎每月都有。
住改商证明必须得有,而且指明居委会开
这么多人卡在了住改商证明上,这张证明必须要开吗?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无论企业还是个体户,住改商都要提供相关手续,即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出具证明前也需要征得所在居民楼住户的同意,因为在住宅里经商避免不了噪音和人来人往,纠纷很多、投诉不断。”
该工作人员称,需出具证明的依据是2014年7月济南市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凭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也说了同样的观点。“目前只要住改商办营业执照的,必须出具证明,现在有些居委会卡住这一块,他们也是有很多顾虑,有权不开这项证明,我们也没办法。住房改商用房是《物权法》里规定的条款,改变它的物权性质也不是工商局说了算,必须有一个程序。”
该工作人员称,2014年,济南市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应当另行提交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居委会被明文“减负”,住改商不在正面清单
虽然相关规定提到住改商要找居委会盖章,可居委会也犯难了。
就赵女士一事联系到王官庄小区七区居委会,对方称“这是街道办的规定”。而王官庄街道办一工作人员表示,开不了住改商证明,是因为去年底他们接到一份文件,《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若干意见》。“这是济南的十四个职能部门,包括民政、教育、公安等在内联合发的,第七条明确写了我们居委会能盖哪些章。”
济南装修网获悉,原来,早在2014年11月,山东省十四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其中第七项就对规范居委会公章使用提出要求。不过,十四个部门中不包括工商局。
这项规定称:居委会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政审、申请救助、抚恤、社保、计生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居委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当时此规定也意在为居委会“减负”,按照这一规定,住改商显然不在公章适用范围内。
一社区办事人员表示,以前确实有不少居民找居委会开五花八门的证明。“大多数都不是我们能证明得了的,但居民找上门来又不得不管,最后出了事还要追究到我们头上。”
政府服务出现盲区,应主动协调解决
“这是在行政审批权项不断压缩过程中,有些部门把一个权项取消了,另一个部门却设置了必须去获得这个部门许可的条件。”济南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吴学军认为,工商部门和居委会因各自规定而无法给商户开证明、办执照,会影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行政权限在下放过程中也需要协同,如果有些部门原来可以提供许可,现在权限取消了,就应该明确赋予谁这个权限,不能相互踢皮球。如果涉及行政许可权限的划分,暂时又没有规定说由哪个部门来许可,可以咨询下法律部门,或通过法制办来协调。”吴学军说。
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张登国认为,政府职能清楚与否、执行力的强弱、有无主动服务意识等都会影响到政府效能。在住改商反映出的问题中,首先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如果确实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审批,政府要做好制度设计和安排,减少服务盲区。在出现盲区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还是应当主动帮助百姓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去解决。
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金白水律师曾在2010年关注过住改商证明问题。“到现在为止,法律一直没有对住改商作出细致规定,因住改商矛盾打官司的也有,但沿用的还是《物权法》或《民法通则》里那些对民事相邻关系的规定,即不能影响邻里日常的生活和办公,从这个角度讲多数扰民的住改商还是不允许的。”济南装修网了解到,金白水说,要想避免这种纠纷,目前只能从自律方面入手,在物业、业委会成立时可以制定一种公约,或在入住签协议时约定住改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