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装修网了解到,近日,有市民刘先生反映,他在2016年9月15日和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在客户交齐70%工程款后算开工日期,60日内对刘先生的房子完成合同内规定的装修进度,刘先生和对方协商后,对方允许他将前期的70%分成两次付清,先为其装修。一直2017年3月份,刘先生家依然未完工,原因是刘先生觉得装饰公司施工质量非常差,希望对方先处理好当前,再继续支付,公司则希望刘先生先付清应付款项,再为刘先生继续服务。
律师表示双方应各自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义务
装修房子忙了半年 却还要继续租房
2016年7月份,刘先生通过邻居找了一家名为山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装修公司,先是交了3000元定金,9月15日和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上面规定“公司在客户交齐70%工程款后算开工日期”,且标明了工期为60天完成全部装修进度,刘先生通过协商,将前期的70%分为了40%+30%的支付阶段,公司也答应刘先生先为其开工。
“到10月10号,我看着他们干的断断续续的,吊顶都还没做,特别慢。我觉得如果照这种速度,在工期结束也就是12月前肯定完不了工,就去找他们协商,一开始我表示不想让他们干了,他们非要继续干,说很多装修材料已经给我预定上了。最后他们和我签了一个协议,上面承诺在2016年11月6号前完成基础装修,如果不能履行,就赔偿我5000,之后到了11月6号,他们还没弄完,我担心催的太紧他们不给我好好干活,就等着。
济南装修网了解到,最后一直拖到2017年3月份,他们还没给我弄好,我3月14日去找他们协商,两名工作人员就一副爱答不理的态度,我说如果你们不管,那我就自己找别的公司去干了,他们也答应了。因为这些事耽误了这么久,我本来在外面租到3月20号的房子还得续租。”刘先生说。
他们交完该交的款项我们会对其赔偿
公司负责人韩先生表示:“我们交钱的顺序应该是定金、70%工程款、27%工程款、3%工程款及合同中附带的一些小项目,因为开始的时候很多装修工程是有交叉的,所以需要先交70%,我们当时给刘先生解释过,合同中也有说明,但是刘先生不想交这么多钱,我们就把那70%给他分成了40%+30%。给他干完了,他却以装修不合格为理由拒绝继续付款,要求我们先干好现在的,才继续付,我们只能中断对他的服务。对此我们希望刘先生和胡先生付给我们已经为他做完但他们还没付的款项,而由于我们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我们会对其进行赔偿,具体会和他们进行协商。”
双方应各自履行自身的义务
山东事务所律师左俊杰表示,对于双方因施工和付款引发的争执问题,刘先生应当按照合同交付给公司相应的款项,但公司也应因未能履行完善的业务而对刘先生做出相应的赔偿,具体事项可通过双方协商来定。
济南装修网了解到,对于刘先生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一事,若协议上说明的涉及赔偿的项目属实,刘先生可根据此事要求公司赔偿协议规定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