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王先生反映,他购买了历城区华山珑城小区的房产。购房时,合同中提到了关于太阳能利用的条款,开发商也表示会为该小区居民免费配备太阳能设施。可近期他要入住时才发现,这个设施并不免费,还需要另外缴纳60元的费用。这是怎么回事,下面跟济南装修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子买了一段时间了,最近准备住进去才开始想要安装的。”王先生说,收房时,太阳能设施已经在安装在窗外,但物业公司告诉他使用之前,需要提前联系该太阳能产品公司——某牌太阳能来安装,“物业公司通知我的时候,没说还需要缴纳安装费,合同里也没有标明这项费用。”
王先生随后与太阳能公司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了预约。当时,该中心服务人员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并提到过60元的安装费用。但王先生认为,既然太阳能热水器是开发商提出免费赠送的,就不应该有再次收费的道理。
“我现在担心的是这个太阳能设施如果以后坏了,是不是还得我掏钱来修。”王先生表示,购买任何商品后都会有一个保修期限,如果这台太阳能设施是以交付之日起算保修期,那还剩余多少也从未有人告诉过他,如果后期出现问题,这修理费用由谁来交,让他心里没了底。
随后,通过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负责该小区片区的太阳能售后服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用户没有对外部设施与墙内管线进行移动,是可以进行免费安装的,“王先生的情况,我们当时检查后发现墙内管线没有改动,但是外部设施有两根太阳能管动过了。”该工作人员表示,60元的收费标准也是公司的规定,并非他们私自收取。但王先生随后便否认了该工作人员所说“移动过”的情况。
对于王先生担心的保修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王先生购买的华山珑城小区安装的太阳能设施保修期是5年,目前该小区内最早交付使用的设施是2016年的,所以至少还有4年的保修期,“如果在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以外,都不会收取费用”。
专家说法
如无法证明存在安装费则应视为霸王条款
据济南装修网获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表示,双方对于是否安装、怎样安装应有明确的约定,不应以一方善意的理解作为结论。对于该事件中安装费用是否存在,不应以太阳能公司解释为结论,应对此进行举证。如未提供证据,则应视为霸王条款,是公司推卸责任的做法。但如举证成功,安装费用则应视公司提供的服务难度进行收取。他建议双方对此事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