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我是济南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孩子目前在小区大风车幼儿园上学,幼儿园正在实行普惠双轨制,但是减免对象只针对原始业主(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我是二手房业主,房产证,户口本都有,但是不能享受普惠政策,同样都是小区业主,我们每个月要多交600多,我们家长已经咨询过教育局,教育回复说是幼儿园制定标准,请帮忙为我们争取一下属于我们的正当权益,同样是小区的业主为什么享受不平等的对待呢?
这是咱们济南网友内心的渴望,都在同一个小区,命运怎么不一样呢?下面济南装修网带您来看看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问题。
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归属问题,业主、物业和教育界人士各执一词,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到底该归谁呢?就此问题采访了律师。律师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小区幼儿园的归属问题比较模糊。像《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就规定,除规定的情况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里没有像“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样明确规定,所以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归属问题就相对模糊不少。
《物权法》里没有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归属问题明确界定,那业主是不是就没办法判定自己小区幼儿园产权的归属了呢?周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业主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小区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首先看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登记,如果产权登记的是建筑单位,那产权就归建筑单位,但建筑单位不得改变规划配套幼儿园的用途;如果产权没有登记,业主还可以看《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就此问题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小区配套幼儿园既无产权登记,也无合同约定,那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看小区业主有没有分摊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成本,如果业主分担了建设成本,那就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但要看业主有没有分担建设成本,这也有一定的难度。”上述教育界人士说,与其让业主与开发商在此归属问题上扯不清,不如借鉴池州市对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的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一个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的规定,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
希望济南装修网小编分享的这些对咱们业主会有帮助呢,不合理就要提出来,这样才能改善制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