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的房子租出去,租客搬走后却面目全非!当提出将房屋恢复原样的要求后,竟遭到对方“去你单位闹”的威胁。据济南装修网了解到,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党报热线求助。
2016年6月,王先生将中海国际社区一套毛坯房出租给一家学生托管班,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房合同。今年11月5日,王先生收到不再续租的通知。在12月5日交接房屋时,眼前的一幕令王先生十分震惊,“墙面被打了10多个大小不一的孔,厨房墙壁的瓷砖被破坏了,墙面多出很多彩色铅笔的涂鸦,卫生间的马桶盖已经掉下。”
王先生要求租客吴先生将房屋设施恢复原样,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但被拒绝,并且遭到租客“去你单位闹”的威胁。“租客要求我扣除水电暖等费用后退还1086元押金,再给他1000元装修费。”
在王先生提供的租房合同中,第九条明确写道:“乙方(租客)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房主)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对此,吴先生称,他前期对墙面、地板等进行装修已花费2万多元。针对王先生提出的将房屋内部设施恢复原样的要求,他表示:“有难度,墙上打孔是因安装空调,这些孔日后也能用。”他还称言语威胁一事只是一时气愤。
济南装修网获悉,单从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来看,房主有权要求租客将房屋内部的装修恢复原样或要求租客支付恢复所需费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指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但依照相关规定,租客吴先生的行为并不属于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因此只需将房屋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此外,按照租房合同约定,租客吴先生提出补偿1000元的要求并不合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